商贸函(2012)第6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2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
二、《商务部关于公布2012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商贸发[2011]1133号)公布的预留量是根据相关企业2009年至2011年1-10月的出口实绩计算。此次下达的配额量是根据相关企业2009-2011年出口实绩计算,相关企业出口配额量以此为准。
三、原待审核企业中,包钢集团公司下属的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融信新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淄博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及西安西骏新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通过环保核查。上述6家公司第一批应得配额量与第二批配额量一并下达。
四、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12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务部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