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1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规范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培育壮大我省节能服务产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备案工作。

  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及节能量审核工作的机构,按照《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皖发改环资〔2011〕1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0〕921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通过资质备案的省内节能评估机构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方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省外的节能评估机构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须通过我省资质审查备案后方可在我省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联系人:张乐、黄效国,电话:0551-2603215、2602048

  邮箱:ahjn@ahpc.gov.cn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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