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8    浏览次数: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规定的选项范围和要求,认真组织遴选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水平。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等项目;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项目,余热暖民工程,浅层地热能利用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鼓励优先申报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仅限承德市、衡水工业新区、邯郸市新型化工园区、辛集皮革城制革工业园区等国家批复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置和工业点源治理项目。

    二、 工作要求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作为审核的第一关,建立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最初受理企业申请的发展改革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负总责,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选项范围、选项条件逐一考察现场,详细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项目审批手续、建设进展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具备承担项目能力,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留存必要的图片、视频资料待查。

    (三)项目汇总表按非电行业污染治理(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能源利用改造提升(燃煤锅炉改造、余热暖民、浅层地热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分类汇总,并按优先顺序排列。汇总表内容严格按照附件填表说明填报,力求表述规范、简明扼要,特别是减排效果务必认真填写。对汇总表中项目填报不符合要求的,我委在项目审核时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三、报送材料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呈报文件(一式两份),呈报文中需说明所申报项目总体减排效果,包括减少燃煤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秸秆综合利用量等。

    (二)项目单行材料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5.新征土地项目提供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项目提供原有土地证复印件。规划选址意见需由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提供。

    6.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项目资金要配套平衡。

    8.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9.企业基本情况表。

    10.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水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11.“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材料,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请务于4月25日前,将呈报文(附项目汇总表)及相关企业申报材料(胶装纸质材料三份,全部材料电子版一份)、项目库文件电子版报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袁业  李立波

    联系电话:0311-88600753(带传真)

    邮    箱:hebeihuanzichu@163.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冀发改环资【2016】455号附件...pdf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