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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24号

发布日期:2012-08-24    浏览次数:2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考评和审核,准予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等5家鉴定机构承担相应农机产品的部级鉴定(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8月22日

  附件:

  附件 农业部公告 第1824号.doc

  公告182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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