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整治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缩水走样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3    浏览次数:2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各县(市、区)农委(环资局、农业局、农机局)、财政局:

  按照巴音朝鲁书记在2014年12月2日省委常委会上提出的“要认真落实省级层面深化四风整治重点任务分工,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四风整治具体方案”的意见和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的要求,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吉林省整治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缩水走样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整治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缩水走样问题工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地落到实处。

  省农委联系人:徐建维  办公电话:0431-88906428

  附件:吉林省整治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缩水走样问题工作方案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0日

  附件:

  吉林省整治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缩水走样问题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深化“四风”整治工作,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制定《吉林省整治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缩水走样问题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良种补贴政策落实

  1.是否按照《吉林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核实良种补贴面积。

  2.是否严格执行良种补贴政策规定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3.是否存在虚报套取和挪用补贴资金情况。

  4.良种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1.是否按照农、财两部和省政府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2.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

  3.是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4.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按指导意见对补贴操作各环节、补贴信息进行公示。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把《吉林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管理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常年挂在“吉林农业信息网”,方便全社会查询;利用“12316”农业专家热线和政行风热线开展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答,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基层农村干部的政策宣传。

  (二)加大政策培训。对县、乡、村负责和从事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农业、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省农委负责对县级工作人员培训,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对乡、村两级培训,确保负责政策落实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面熟悉掌握政策。

  (三)强化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切实强化对乡(镇、街道、农场)、村政策落实的指导检查,通过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因工作失职出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及职务犯罪的要移送检查机关查处。农户个人故意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按照《吉林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管理办法》规定,除追缴当年不法补贴资金外,取消该农户三年良种补贴资格。省农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开展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

  (四)完善制度。各地要通过这次整治工作,深入研究已经制定的各项规定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缺陷和漏洞。要通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省农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就已经实施5年的《吉林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管理办法》开展调研,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完善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整治落实惠农政策缩水走样问题作为进一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彻底清除“四风”的实际内容来抓。省农委、省财政厅成立整治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缩水走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分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查、农业、农机等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负责全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部门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懂政策、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落实此项工作。要深入基层,到农民群众中摸实情,查实事,不走过场,使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及时安排部署。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并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及时报送情况。整治工作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2015年2月底各市(州)和县(市、区)要将制定的整治方案分别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备案;2015年7月10日前报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5年12月31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各地要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隐匿瞒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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