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3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一定比重,争取到2020年,全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际床位数达到全省总量的20%以上。

  《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中医特色专科医院等各类医院,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医疗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治疗等特色医疗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地区、城乡接合部、新建城市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我省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支持托管经营不善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程序,畅通其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和晋升渠道。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到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意见》强调,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坚持谁批准、谁监管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大型医用设备和医疗技术应用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及执业行为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其他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对纳入新农合医疗范围的,要严查骗取新农合资金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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