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管效率将提高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4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以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提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效率,优化纳税服务。

  通知要求,工作机构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机构应确保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能够正常使用该系统填报车辆相关信息。

  通知强调,自2013年7月1日起,各地税务机关对2013年4月1日之后生产的国产机动车(或报关的进口机动车),依据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中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减免税等相关业务。自2014年7月1日起,各地税务机关对所有机动车均应依据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中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减免税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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