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检查整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4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广大企业积极努力,项目质量逐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对于改善我省农村牧区消费环境,方便农牧民购物,扩大农村牧区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农家店质量管理,做好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12]233号)和《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商建农函[2012]8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检查2012年项目实施情况。请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关于青海省2012年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商建字[2012]30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等文件规定,对本地区2012年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项目进展和实施绩效进行检查。

  (二)对以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商品配送率、农家店存活率、覆盖率、直营店比例、经营规范性)进行检查整顿。

  二、检查要点

  (一)项目真实性。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2012年实施方案,建立和规范本地区承办企业档案,切实加强对承办企业的跟踪管理,核实项目真实性,有无出现虚报骗补现象。对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贴、重复申请国家补贴的承办企业,给予取消实施资格、通报批评、追回扶持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请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项目建设水平。要依据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标准对2012年项目进行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投入,是否做到制度上墙、环境卫生整洁、商品陈列整齐,并在显要位置悬挂标识牌。对质量不达标的农家店要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撤换或摘牌,实行动态管理;对以前已关闭或退出加盟关系的农家店要进行统计并说明原因;要积极探索建立农家店的规范管理和淘汰机制,进一步提高农家店的存活率。

  (三)项目运行情况。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牌)的监管工作,按照2012年试点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承办企业外部招牌设计、材质提出统一要求的规定,并制作外部招牌对所有农家店(包括2012年新建)进行限期更换。对还未进行招牌更换的,限期整改,按照统一样式制作并悬挂。加强对直营店和加盟农家店规范管理,实行统一配送、明码标价,建立进货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农家店自采商品质量监管,落实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承诺,督促农家店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做好货架摆放、商品陈列等技术指导工作,要和农家店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只挂牌不改造、抽查不合格率高、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配送率不达标的承办企业,或不具备配送能力、规模不大,不能保证所建农家店统一配送率的承办企业,要及时撤换或取消资格。

  (四)评估承办企业实力以及发展连锁经营的可行性。对本地区承办企业企业是否有信息管理系统、商品统一配送率、pos机使用率、承办企业对店铺的检查频率等内容进行评估。

  (五)加大整顿力度,规范信息报送。商务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行项目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月报信息报送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系统信息报送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内容之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加大信息报送的执行力度,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每月5日前)登陆系统查看本地企业报送情况,加强督促和审核,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承办企业及时完成月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12月1日至20日,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全面组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整顿工作。

  (二)12月20日后,商务厅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0]410号)精神,对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0]410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商建字[2010]251号)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等文件,逐句、逐条认真贯彻和落实,切实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这一企业得效益、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德政惠民工程办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顿工作,务必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整顿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质量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请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集中力量,共同组织开展项目质量专项整顿工作。

  (三)加强检查整顿,狠抓项目质量。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务必对本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顿,加大整顿和规范的力度,狠抓项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专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争取使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商务部的检查和考核。

  (四)及时报送总结。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纠,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本次专项整顿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内容包括:专项整顿开展情况(专项整顿工作布置、开展的详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主要做法和好的经验),下一步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本地区农家店建设改造规划,并提交2012年项目验收和审计报告材料。省商务厅将依据本次专项整顿结果对各州(地、市)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项目建设质量好、监管措施有力、综合效益突出的地区将在明年项目建设中予以倾斜支持。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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