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浙江、福建、河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12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2号)和2012年度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启动会精神,顺利推进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商务部拟组织全国13个试点省(区、市)开展“农超对接进万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8-10月
地点:各试点城市
二、参加人员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超市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等。
三、活动内容
(一)业务培训。包括:1、农超对接工作方法;2、农产品品质保障体系建设;3、农超对接信息系统操作。
(二)现场对接。各地可结合贸易投资活动,开展现场农超对接活动。
四、培训组织
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主办,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家乐福(中国)食品安全基金会协办,商务部进行业务指导。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尽快与协办单位沟通活动事宜。加强宣传,邀请当地主要媒体进行报道,活动结束后做好对接成果统计工作,于2012年11月16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王莉莎、铁志海
电话:010-85093702、85093701
传真:010-85093703
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 王天楠
电话:010-516653563转598
传真:010-84980599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