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2〕170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166)号)要求,定于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省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检。抽检主要内容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抽检中发现烟花引火线含有氯酸钾的,一律判定为违规产品。
二、省安全监管局委托云南省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各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浏阳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我省10户生产企业和30户批发经营企业进行抽检。接受抽检地区的安全监管局要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做好违规产品和非法产品的封存、收缴等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本次抽检要将近年来抽检发现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经营企业、含氯酸钾烟花爆竹标称的生产企业和问题突出的地区作为重点,增加抽检批次,加大处罚力度。对抽检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的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罚。
四、省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要于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抽检工作任务,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抽检结果,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于2013年1月底前将处罚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杨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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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