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扶持兰州新区发展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3

  12月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是省政府专门为兰州新区量身订制的支持政策,也是对国家和省上已出台政策框架的细化和具体落实,必将为兰州新区加快开发建设产生强大的推动力。

  《意见》分为财税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投资政策、对外开放政策、科技人才政策、社会发展政策等六大部分,是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建设新区的成功经验和优惠政策,梳理整合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和新区开发建设实际,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历时两个多月时间,前后数易其稿而成的。

  《意见》是支持兰州新区政策体系的良好开端和顶层设计,重在力求有所突破,提升含金量,突出可操作性。比如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将设立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2013年至2017年的5年内,由省政府和兰州市人民政府按7∶3的比例每年筹集10亿元,用于新区开发建设以及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等方面;以2011年为基数,省级分享兰州新区增值税10%、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一般营业税30%、金融保险业营业税100%、资源税50%的增量全部返还新区,用于新区滚动发展,期限至2017年。这些政策,不仅可以全方位提升兰州新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还更大力度地发挥各种支持政策的叠加效应,使兰州新区成为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政策洼地和政策效应高地,将对加快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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