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河南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4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河南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河南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实施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精神,现就我省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我省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我省收费公路的本省及外省(区、市)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我省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收费站免费通行管理。为确保免费政策实施后车辆有序通行,各级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车道进行全面调查,按照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费通行的要求,在适当地点提前设立明确清晰的引导标识,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交通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要设置专门的重大节假日免费通道,避免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混合通行。实行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的收费站要抓紧调整完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确保免费车辆快速通行。收费道口严重不足的收费站要抓紧调查论证,研究制定扩宽方案,增加收费道口,满足车辆通行需求。在通行高峰时段和出现交通拥堵时,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及时处置拥堵问题。

  (二)完善收费站应急处置预案。各级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分析本辖区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交通拥堵等有关情况,督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三、保障措施

  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通行费是国务院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重大节假日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假日出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加强对全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完善政策。各级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科学评估该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正面引导。各地要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及时发布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出行信息,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本实施方案的重大意义及具体内容,为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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