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开展企业登记管理业务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1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开展企业登记管理业务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掀起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热潮,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企业登记管理干部素质能力,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总局决定于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在全国企业登记管理系统组织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开展企业登记管理业务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专职从事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全体在编人员(以下简称“全国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人员”)。

  二、竞赛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内资企业登记管理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工商行政管理创新理论成果,以及近年来总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效能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部署要求。

  三、竞赛方式与时间安排

  竞赛分为网上初赛和现场决赛两个阶段。网上初赛时间定为2012年12月初,现场决赛定为2012年12月中旬。网上初赛前安排一周左右的在线模拟答题时间(竞赛具体日期、题量、答题时限以及赛点设定、设备要求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一)网上初赛。

  1.网上初赛方式。在工商系统业务专网上, 按单位分时段个人联网在线答题。网上答题试卷由参赛人通过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生成,各卷题目不完全相同,题目全部为客观题(选择、判断题),答题人员用自己注册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登录答题,系统自动计时和判卷,答题完毕或超过答题时限后自动显示成绩。

  2.网上初赛成绩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网上初赛团体成绩由参与率(按今年8月各省级工商局报总局企业注册局的实有人数计算)、参赛人员平均成绩、满分率三部分加权组成。个人网上初赛成绩为答题完毕后系统自动显示的成绩。

  (二)现场决赛。

  1.现场决赛入围条件。网上初赛成绩排名前六名的省级工商局组队参加总局现场竞赛。每支代表队由参赛选手3人、领队1人(共4人)组成,参赛选手必须参加过网上初赛。

  2.现场决赛答题形式。由必答环节、抢答环节、综合论述等环节组成。

  3.现场决赛成绩评定。团体决赛成绩为三个环节的答题得分总和,个人决赛成绩为个人在各环节中的答题得分总和。

  四、奖项设置

  (一)网上竞赛奖项。网上竞赛设组织奖12名,个人奖100名。对网上竞赛取得前12名的省级工商局颁发竞赛活动组织奖;对网上竞赛取得前100名的个人颁发竞赛活动优胜奖。

  (二)现场竞赛奖项。现场竞赛设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企业登记管理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依法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地位,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监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提供市场主体信息服务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开展竞赛活动,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升素质能力,提高企业登记监管效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竞赛活动,由总局企业注册局、经济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成立竞赛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做好参赛动员、落实参赛人员、组织赛前复习培训、安排落实赛场及技术设备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竞赛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竞赛宣传报道工作,要及时报道竞赛活动情况,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四)加强竞赛联络工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名竞赛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企业注册局综合处。

  联系人:刘岩华、苏晶晶

  电 话:010— 88650406 88651692

  邮 址:qyjzhc@saic.gov.cn。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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