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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8-31    浏览次数:1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0号修改)规定,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等175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深圳市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1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唐山水缘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99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黄河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9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内蒙古秀野水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5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7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17个单位延续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等13个单位延续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延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名单(2012年)

  附件:
  附件:领取延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的通知
  附件:准予延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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