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对“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答复如下:
问题1、提交投标样本的号码码字形状是否必须和贵局提供的样本号码字形状一致?可否采用其他号码码字形状?招标文件第11页,“11、投标样本的制作、检测及提交”中的“11.1.4投标样本背面流水号为11位号码,编号从“00000000001”——“00000000030”。”投标文件的附件“技术需求”中要求:“未做详细说明之处,均按照招标时提供的样品。”,也就是说号码的码型也得按照样品。但是我公司领取的样品号码是“00000000000”,全部是“0”,没有出现“1”“2”“3”“4”“5”“6”“7”“8”“9”这9个数字的字样。而我公司制作的样品是1-30的流水号,必然会出现“1”“2”“3”“4”“5”“6”“7”“8”“9”这9个数字的码型。所以请贵单位提供这九个数字的码型。
答复:本项目不提供“1”“2”“3”“4”“5”“6”“7”“8”“9”这9个数字的码型。评标中,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本的号码码字形状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投标样本中的“0”进行评定。
问题2、《技术需求》第2页中“(2)底纹、团花、汽车图案、防涂改均按样印刷。”由于汽车图案是使用彩色荧光油墨印刷的,在自然光下不可见,只有在紫外光下才可见,而且图案是一张图片,我公司无法准确获取该图案的信息,故要求贵单位提供该汽车图案的彩色原图。如果无法提供原图,建议将该条改为“(2)底纹、团花、汽车图案、防涂改均参考样品制作印刷,只体现防伪技术,对于图案的相似度不做评判。”
答复:本项目不提供原图。将《技术需求》第2页(2)改“底纹、团花、汽车图案参考采购人提供的投标样本制作印刷,只体现防伪印刷技术,对于图案印制的相似度不做评判。”
问题3:《技术需求》第4页“五、生产设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生产线不少于2条(平张生产线或轮转生产线),生产设备相关要求:1、平张生产线:6 1色对开印刷机1台、四色对开印刷机2台,平张高速印码机2台,全自动模切机2台;四开烫金机4台,数字程控裁切刀(精度0.1mm)2台,热合机10台,自动捆扎机10台。2、轮转生产线:10色票据表格印刷机1台,在线质量检测系统,在线打码工位、圆压烫金机4台,数字程控裁切刀(精度0.1mm)2台,热合机10台,自动捆扎机10台。”
答复:《技术需求》第4页“五、生产设备”修改为: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所需要的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图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问题4、投标样品提交时间和开标时间是否改变?
答复:需要改变,具体时间为:
(1)投标样本提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样本提交时间:2012年9月7日8:30-9:30(北京时间)
投标样本提交地点:北京中土大厦第3会议室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18日8: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2年9月18日8:3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中土大厦第5会议室
开标地址、电话:海淀区北蜂窝6号 010-59790988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