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商务部 » 正文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标识征集启事

发布日期:2012-08-31    浏览次数:2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平台。平台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为建设和运作主体,搭载各类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服务场地、服务网站,并在企业集聚区设立若干个联系点,共同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所需的各类服务。

  平台能集中方便地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共性需求和问题,是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反映诉求、了解信息、学习交流、改善管理、获取非盈利性专业化服务的重要渠道和场所,也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服务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重要窗口和依托。

  为积极促进平台发展,利于平台宣传,形成品牌效应,更好地服务企业,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统一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形象标识,现发布如下征集启事:

  一、标识设计要求

  (一)体现现代设计理念,具时代感。

  (二)体现平台的服务性质及功能。

  (三)构思精巧,简洁明快,寓意深刻,创意新颖,颜色协调,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

  (四)带有“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寓意的中英文缩写字样,图文结合。

  二、征集时间和报送方法

  (一)征集时间:本启事自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止,以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二)报送方式:来稿邮寄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并注明标识征集字样,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邮政编码:100731;联系人:王晓秀;联系电话:010-85093759;电子邮箱:ltqiye@mofcom.gov.cn。

  (三)报送内容:

  1、彩色样稿两份(A4纸打印),并提供设计创意说明;

  2、电子版作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3、身份证复印件。

  4、请在设计作品背面注明设计者的联系方式。

  凡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可以一人多稿,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

  三、评审和奖励办法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标识设计征集评审小组,对征集作品进行评比,选出三个优秀标识设计方案,并从中确定一个作为标识。
最终采用的标识图案,奖励设计者5000元,其他入选的两个标识图案,奖励每位设计者3000元。

  四、相关法律说明

  (一)应征作品应为原创,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若已发放奖金,则追回奖金,且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二)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和一切相关权益均归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进行类似创作、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

  (三)应征者投稿即表示同意我单位在相关活动及宣传中拥有所投稿作品的使用权和发布权。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所有。

  (五)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2年8月2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