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2年12月10日受理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宜兴分所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4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32000010;
(四)组织形式:有限责任;
(五)主任会计师姓名:余瑞玉;
(六)办公场所:南京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8楼。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含已设立分所受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分所注册会计师):84名。
二、申请设立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兴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陈小兵;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10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陈小兵(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100024)、周雪琴(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200240006)、蒋锋(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200230003)、庄柏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200230018)、周科峰(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270123)、夏新婷(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300010014)、陈淑琴(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270083)、李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100109)、杨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100109)、葛自哲(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100121)。
(四)办公场所:江苏省宜兴市陶都路111号(宜兴花园豪生洒店南楼12楼)。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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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南京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
江苏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