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310号)要求,现将通过审核的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12MW、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MW(3号)、50MW(4号)、60MW(13号)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
电话:0551—62603213
附件: 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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