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

供货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协议供货厂商: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方式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行为,确保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价格低于市场最低平均价格,实现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达到预防腐败、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引入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以下简称中电指数)对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部分通用品目采购进行价格监测。现就完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2月1日起,引入中电指数对纳入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的产品进行价格监测,直接采用中电湖南指数监测的市场畅销价格作为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产品的最高限价。

  纳入本批中电指数价格监测的产品具体为:笔记本、台式机、多功能一体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数码复印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投影机及显示屏。

  二、空调设备暂不纳入本批中电指数价格监测,其采购产品价格的确定,直接采用四大家电市场(国美、通程、苏宁、家润多)的产品市场价格作为该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产品的最高限价。

  各空调设备协议供货厂商务必于2012年11月30日前调整公布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的产品型号和最高限价,其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四大家电市场采购产品的最高价格;其产品型号必须是四大家电市场正在销售的产品型号。各空调设备协议供货厂商每月底前必须对本企业公布的采购产品型号、最高限价数据进行一次更新和维护,及时删除市场上已停止销售的产品型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各空调设备协议供货厂商公布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实行动态监测,如发现公布的采购产品型号与四大家电市场销售产品型号不符或最高限价高于四大家电市场最高价格的,首次发现将限期改正给予通报,再次发现则立即暂停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三、凡采购纳入本批中电指数价格监测的产品,采购单位在申报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计划,填选产品型号和预算金额时,必须填选按中电指数公布的产品型号和市场畅销价格,凡填选超出中电指数公布以外的产品型号和市场畅销价格的,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管理系统将提示填选有误,采购计划申报将不予通过。

  四、从2012年12月1日起,停止纳入本批中电指数价格监测前由协议供货厂商公布的产品型号,直接采用通过中电指数价格监测公布的通用标准产品型号。如需采购通用标准配置以外的配件和服务,填报采购计划时可在附件项中填写分开报价进行采购。协议供货厂商如需新增产品型号,则该产品型号应先申请纳入中电指数价格监测范围。

  五、本批未纳入中电指数价格监测的产品,其协议供货厂商公布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产品型号必须是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型号,其公布的采购产品最高限价应按当时市场价格加上承诺的折扣确定。各协议供货厂商每一个季度必须对本企业采购产品型号、最高限价进行一次更新和维护,及时删除市场上已停止销售的产品型号,确保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产品的最高限价为市场最低销售价格。如连续2个季度逾期或不对本企业采购产品型号、最高限价进行一次更新和维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暂停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六、本批纳入中电指数价格监测的产品和空调设备协议供货厂商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承诺书》,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承诺书》的,视同自动放弃本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的采购活动。中标协议供货厂商及其指定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应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承诺书》的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七、采购单位、成交代理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1〕34号)要求,在网上签订电子合同,未签订电子合同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将不受理纸质合同备案申请,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可拒绝支付货款。

  八、省直各单位,各协议供货厂商、协议代理商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采购的计划申报、最高限价和产品型号的确定、入围产品数据的更新与维护、投标竞价与履约服务、合同备案与验收付款等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此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邹如翔  0731-85165243

  曹长阳  0731-85165224

  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承诺书

 

  附件: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承诺书

湖南省财政厅: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方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接受中电指数监测发布的市场畅销价格作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的最高限价,并保证我方授权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在规定期限内向采购单位提供不超过中电指数监测发布的市场畅销价格的中标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保证所供产品型号与中电指数提供的市场型号一致,如有入围型号更新换代或新产品上市,同意经中电指数对产品的型号及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后再予以更新。

  三、同意省财政厅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我方入围产品的型号、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信息。

  四、遵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的相关规则,不组织围标、串标或操控报备价格内定中标供应商,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的行为。

  我方愿意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并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产品及相关服务,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理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并市行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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