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工作部署,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困难企业帮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将于2012年9月集中组织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2. 突出重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3. 落实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帮扶困难企业。
二、申报条件
河南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企业集团),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和环保政策;
2. 依法申报纳税;
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4. 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0年盈利,2011年以来销售收入下滑且降幅超过30%以上,目前已出现亏损;
5. 积极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不裁员。
三、申报程序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所属企业申报、初审,汇总后上报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省属和中央驻豫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初审后上报省企业服务办公室。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认定的困难企业将出具《困难企业认定证明》,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四、申报材料
1. 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2. 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承诺书;
3. 2010年、2011年、2012年企业纳税情况并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4. 2010年、2011年、2012年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加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
5. 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将初审认定的困难企业汇总名单(见附件1)及相应《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把汇总名单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hngxtyx@163.com。
联系人:齐福安 郭彪
联系电话:0371—65509848、65509847。
附件:1.困难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2.河南省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08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