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差别化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2
新经信产业〔2012〕3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各行办:
        为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12月,工信部出台了《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对新疆部分行业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目前,我区已有化工、现代煤化工、钢铁、电解铝、汽车、乳制品、水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9个产业发展享受到了政策惠及。
        为更好的掌握《政策意见》的实施情况,以便我委根据我区经济发展需要,及时向工信部提出差别化产业政策的调整建议。请各地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自治区各行办就《政策意见》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策建议等3方面进行总结,于7月13日前将材料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
联 系 人:陈剑 刘红娟
联系电话:4523724 4593901 4520181(传真)
电子邮箱:jxwcyc@126.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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