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金融保险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会计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了《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下载: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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