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区县商贸服务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12〕18号)和2012年12月10日第53次主任办公会精神,现将2012年度商贸服务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17-28日。
二、检查内容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区县商贸服务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12〕18号)中明确的“区县(自治县)意见贸流通工作考核主要指标”。
1. 主要经济指标由市商委确定。
2. 商贸民心工程、“三都”建设、市场保供与监管、保障工作以检查组实地检查为准。
3. 加减分项目由区县(自治县)按照要求自行申报,市商委考核组认定。
三、检查方式
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检查。
四、检查分组
第1组:黄 伟副主任、孙华培主任助理
成 员:余朝洪、余 林
考核区县:黔江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合川区、开县、荣昌县、丰都县、武隆县。
联系人:余朝洪13896282118
第2组:陈国华副主任、王伶副巡视员
成 员:奚江浩、李忠成
考核区县:渝中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江津区、潼南县、垫江县、石柱县、巫溪县、酉阳县、秀山县。
联系人:奚江浩18802383388
第3组:刘天高副主任、肖建平副巡视员
成员:曹文聪、刘盛超
万州区、涪陵区、巴南区、永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县、云阳县、彭水县。
联系人:曹文聪13709433005
第4组:蒋寿光副主任、付灿忠监察专员
成 员:周立新、张嵛建
检查区县:渝北区、长寿区、南川区、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忠县、奉节县、巫山县。
联系人:周立新13709432829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区县商贸服务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12〕18号)要求进行总结和自查自评,所有数据一律预测到12月31日。
(二)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在12月24日(星期一)18:00前将以下材料书面报送至市商委办公室:
1. 2012年度商贸服务业工作总结(一式2份);
2. 2012年度商贸流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自评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由各区县据实自制);
3. 奖励加分项目正式文件的复印件(一式2份)。
(三)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检查组联系,配合做好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
(四)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自觉遵守廉洁纪律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附件:2012年度商贸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自评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
(联系人:何 军 电 话:67878577 138967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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