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地市出现的不经过生源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没有办转学学籍手续、抢挖初中生源,严重干扰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助长应试教育倾向现象,日前,我省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跨地域招生工作作出补充规定,强调将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学籍管理,坚决规范公办初中、小学为抢挖生源跨地域违规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教育主管部门表示,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如为抢挖优质生源,允许初中、小学学生将户口单独迁移、不经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就安排入学的做法,不仅对迁出地及全省教育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助长应试教育倾向,也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户口迁出地教育部门如以防止抢挖生源为由,对符合办理转学条件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不仅有悖法律规定,也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据悉,目前,教育部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区(市)转学原则是:学生户籍应当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同时迁移(保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予以限制,要做到随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随时做好学生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