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兽医站(畜牧处):
为贯彻学习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现把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释义〉征订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征订工作,于2012年12月14日前将填写的征订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我站。
联系人:刘洪珠,联系电话:025-86263357,电子邮箱:86263357@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释义》征订工作的通知〈牧站(体)函[2012]153号〉
附件下载.doc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