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2012〕136号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规定,由企业申报,经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及全体委员会议审定、公示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海南海航航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通过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发证日期为2012年9月6日,有效期3年。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2012年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