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区规划》明确一系列重要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

  为了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规划》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粮食生产核心区政策方面,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粮食主产区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各类涉农补贴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粮食主产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发展项目,支持主产区中心城市和县城布局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等。

  产业升级和投资引导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优先安排;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等。

  统筹城乡发展政策方面,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研究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并经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能调整耕地的,可视同补充耕地;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计划指标适度向中原经济区倾斜等。

  生态补偿方面,对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这些有含金量的政策,将为皖北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提供更大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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