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水务)局,昆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实现“十二五”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在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节水型企业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多个地区遭遇了连续干旱,给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部分工业企业因缺水被迫停产,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水资源短缺越来越成为制约工业发展的又一瓶颈,加强企业节约用水能有效地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通过建设节水型企业,不仅能鼓励节水工艺技术创新和推广,以更小的水资源消耗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对我省企业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具有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奠定基础。
二、建设节水型企业的要求
(一)主要目标
2013年底前,在钢铁、造纸行业开展建设节水型企业活动,创建10户节水型企业。
2014年底前,将节水型企业创建的范围逐步扩大到石油炼制、食品发酵、化工、有色等行业,创建20户节水型企业。
2015年底前,钢铁、造纸、石油炼制等行业企业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
(二)组织领导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水利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省工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省级有关行业协会配合做好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水利(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节水型企业的材料初审及申报工作。
(三)材料申报
由申报企业按节水型企业建设的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水利(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正式文件,企业相关材料一式9份并提交电子版)。
(四)评价方式
收到各州(市)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水利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的,公示后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报国家有关部门。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电 话:0871-351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