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发布文号】商调查三处函[2012]356号
【发布日期】2012-09-10
各利害关系方:
2011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8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本案利害关系方沙索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为产业损害调查专题听证会,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以外的其他事项不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
二、本次听证会定于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17:00在北京首都大酒店召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2012年9月25日截止)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此次听证会。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5份,并提供光盘等电子载体一式2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四、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以及是否允许在听证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和中国贸易救济网(http://www.cacs.gov.cn)上发布。《申请参加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及会议日程等另行通知。
商务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旭 邢敏
联系电话:(86)10-65198074、65198062
传 真:(86)10-6519757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邮政编码:100731
附件:申请参加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