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年审,宁夏玛雅拍卖有限公司2011年度没有开展拍卖业务,我厅于2012年5月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书面说明原因,同时决定该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在规定时间内,宁夏玛雅拍卖有限公司未有任何书面回复,也没有经营业务,依据《拍卖法》,按照《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规定,注销宁夏玛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资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商务厅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