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近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为2009年以来立项并已完成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组织形式

  重点项目由各业务主管处室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采取会议或实地考察的方式验收;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组织,高等院校项目由高校科技处组织,省直单位科研院所项目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科技处组织。省科技厅主管项目由相关处室组织验收)。验收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其中,软科学计划按政策法规处的验收要求办理,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按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的验收要求办理。

  四、验收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项目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3)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4)经费使用情况表

  (5)研究成果复印件

  2、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推荐单位对拟验收的重点项目对照立项合同,审核承担单位的验收报告和研究成果,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拟验收意见,验收材料按上述重点项目验收材料的顺序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共1式2份),于2013年1月31日前交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处室有具体要求的,按处室的意见办理)。具体的验收时间和方式由各处室确定。

  对执行期未到期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延期原因,同时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并由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处室(2011年以后的重点项目应在科技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年度执行情况)。

  (二)一般项目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经费使用情况表

  (4)研究成果复印件

  2、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推荐单位对照立项合同,审核承担单位的验收报告和研究成果,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共1式2份),于2013年1月31日前交科技厅相关处室。对不按规定参加验收的单位,按照《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不得继续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其它事项

  1、2011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在系统中签订合同的项目),验收报告必须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填报程序与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程序相同。系统中打印的验收报告与立项合同复印件、研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

  2、2013年1月31日前由推荐单位将项目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交相关处室,同时提交验收项目清单和成果汇总表。项目受理中心按照处室要求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验收登记备案。

  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张天教  88988810

  国际科技合作处           涂晓翼  88988830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肖黎亚  88988815

  农村处                   熊雯雯  88988837

  社会发展处               李  林  88988827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肖  亮  88988752

  条件财务处               黄杰生  88988886

  人事教育处               周  斌  88988849

  咨  询:省科技厅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贺湘艳  88988732

  湖南省科技厅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1: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2:重点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3:一般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4:湖南省科技计划经费使用情况表.doc
  附件5:成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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