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2〕217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评估组,将于2012年12月17日至22日对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温江区、崇州市、大邑县等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干部群众如需反应情况的,请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8—86112572,8611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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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