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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

  广西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商运发[2012]34号)

各市商务局(委),各中标销售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62号)要求,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政策于2012年11月30日到期停止执行,为做好家电下乡到期后的宣传、网点标识清理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到期后的宣传贯彻工作。自2012年12月1日起,我区所有农业户口人员、国有农场及林场职工等所有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自治区自主增加的电压力锅品种,下同)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避免出现纠纷和问题,确保国家惠农政策顺利收尾。

  二、配合做好补贴兑付工作。从2013年1月10日零时起,我区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各中标销售企业要及时通知并要求所属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前务必将政策执行期间销售产品的信息及时录入系统,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兑付工作。

  三、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标识清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25日,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原备案销售网点的家电下乡标识进行清理,督促备案销售网点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和促销活动。政策结束后,地方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2012年12月26日至31日,各市商务局(委)要派出工作组,对本地区原备案销售网点的家电下乡标识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清理及检查工作情况上报我厅。届时,我厅将对各地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切实做好防骗补工作。家电下乡政策停止执行后,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所有原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各中标销售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备案网点的教育和管理,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及时对政策停止后未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进行登记统计。有条件的中标企业,应将未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进行回收并统一管理,严防不法商贩将未销售产品或政策停止后销售的产品录入家电下乡系统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中标销售企业应负连带责任。

  五、扎实做好家电下乡的后续监管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信、工商等部门,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有关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后续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利益。

  特此通知。

  广西商务厅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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