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煤炭经营资格2012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6

  桂工信能源〔2012〕911号

各市工信委,各煤炭经营企业: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区煤炭经营资格2012年度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审查范围

  通过2011年度审查的煤炭经营企业,以及2011年、2012年所有新办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

  二、年度审查时煤炭经营企业需递交的材料

  (一)2012年度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1);

  (二)煤炭经营企业2012年度销售煤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经2011年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煤炭经营企业2012年度煤炭销售发票复印件;

  (五)《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一)至(三)项的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第(四)项材料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

  三、年度审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经营量的要求

  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年销售量达5万吨及以上的,审查结果定为合格;煤炭零售企业年销售量达2万吨及以上的,审查结果定为合格。

  上年度审查时经营量未达到要求的,本次年度审查时经营量仍然未达到要求的煤炭经营企业,将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新办证的煤炭经营企业,今年属第一次参加年度审查,经营量未达要求的,审查结果将定为基本合格。

  (二)关于分级审查的要求

  煤炭经营资格年度审查工作实行分级审查。

  区直煤炭经营企业(证书编号前9位为204500000)直接将年度审查材料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各市煤炭经营企业年度审查材料报送所在市工信委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工信委汇总(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申请年审三类汇总)并统一将材料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表另要报送电子版本。

  (三)时间要求

  2013年1月3日至1月31日,为各市煤炭经营企业报送年度审查材料及各市工信委初审时间;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为我委复审时间。各市工信委汇总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时间分别为:北海市、百色市、梧州市2月1日-2月8日;南宁市、柳州市、防城港市2月16日-2月26日;桂林市、崇左市、贵港市、来宾市、玉林市2月27日-3月8日;河池市、贺州市、钦州市3月11日-3月15日。

  区直煤炭经营企业递交材料时间为2013年1月3日至3月15日。

  请煤炭经营企业务必按所规定时间递交材料,逾期未参加年度审查的煤炭经营企业,将一律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煤炭经营企业必须保证所递交的年度审查相关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所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各市工信委要严格把好初审关。

  (二)年度审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在自治区工信委网站公布审查结果。

  (三)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自治区工信委网站下载。下载步骤为:1、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2、打开“处室子站”的“能源处”子站;3、在“能源处”子站的“文件公告”栏可以查看并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

  请各市工信委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煤炭经营企业。

  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信委能源处 0771-8095032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0771-5595696

  电子信箱:cdfjyt@126.com

  附件:1.2012年度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登记表

  2.2012年度各市煤炭经营企业初审情况汇总表

  桂工信能源〔2012〕911号(附件).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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