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1 月 26 日,丹麦发布政令( BEK nr 1113 ),禁止销售和进口含有邻苯二甲酸盐 DEHP 、 DBP 、 BBP 、 DIBP ,且其将直接与皮肤或粘膜相接触的室内用产品。政令拟将于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政令排除了已被其他欧盟相关法律法规涵盖在内的有相关邻苯二甲酸盐禁令的产品类别。
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由于其作为增塑剂被广泛用于塑料制品,近年来其危害也日益为人所关注,欧盟亦已立法在多种产品中对其禁止,包括:
REACH 法规的附件 XVII 中,禁止在玩具和儿童产品中使用 DEHP , DBP , BBP ,其质量分数不得超过 0.1% ; DINP 、 DIDP 、 DIOP 不得用于放入儿童口中的玩具制品或儿童用品中,若其含量超过 0.1% ,则不能投入市场;
REACH 法规将 DEHP , DBP , BBP 和 DIBP 作为 SVHC ;
DEHP , DBP , BBP 因其被分类为 Cat.1B 被列入 REACH 法规的授权物质清单中(附件 XIV );
食品接触材料的条例 (EU)No 10/2011 亦针对 DEHP , DBP , BBP 有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