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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准东大井矿区二号矿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

环境保护部:

  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报送的《新疆准东大井矿区二号矿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我厅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准东大井矿区二号矿井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准东大井矿区内,矿田面积约155.81km2,设计生产规模为1500万吨/年,配套建设规模为1500万吨/年的选煤厂一座。建设内容包括地面生产主体工程、储运系统及辅助设施。露天煤矿工业场地设于矿田中部,采用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立井的综合开拓方式,条带长壁垮落采煤法采煤。

  本矿田生产的产品煤全部用于规划建设的国网能源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煤电一体化电厂燃用。

  二、该项目符合新疆准东煤田大井矿区总体规划,建设方案满足《新疆准东煤田大井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

  三、《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各项环保工作的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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