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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6号 2011/2012年度第二批国产白砂糖收储公告

发布日期:2012-09-19    浏览次数:2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12-09-18
 

  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2011/2012年度第二批国产糖临时收储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2937号)要求,决定采用竞价方式收储部分国产白砂糖补充国家食糖储备。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收储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收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收储竞价交易通过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华储交易所)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数量、品种、价格和库点

  (一)本次收储数量为50万吨。
  (二)收储品种为2011年10月以后生产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7-2006壹级及以上的白砂糖。
  (三)收储基础价格为每吨6200元(南宁车板价,含税),最高到库结算价(含税)为收储基础价格加上运到承储仓库的运杂费。送货到库价格不高于最高结算价(含税),不低于每吨6200元。
  (四)根据《中央储备糖储存库资质条件》,经有关单位和专家现场考察,确定新疆农二师绿原食糖储备库符合储存中央储备糖资质。50万吨国产糖具体收储库点、数量及最高到库结算价详见附件

  三、收储时间

  收储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9-17时,发运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中标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按期发运,并提供有关发货、运输等有效凭据,超过截止日期不再受理入库业务。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或停止收储,另行通知。

  四、包装和标签要求

  (一)收储白砂糖每袋净重50千克,包装和标签应符合GB 7718-2004的规定,须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千克)、生产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QS标识。
  (二)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统一为18个月。
  (三)包装袋上刷唛要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四)白砂糖须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包装要牢固。
  (五)标明生产日期的合格证须放置在显著位置,并与袋内货物完全一致。

  五、交易方式

  (一)收储白砂糖标的单位为300吨的整数倍,最低为300吨。
  (二)实行会员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为华储交易所收储交易会员参加收储交易,也可以委托华储交易所收储交易会员代理交易。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收储交易的会员,在交易前,需在“收储交易履约保证金专户”账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交食糖数量按500元/吨存入。
  (四)实行“价低优先”制度。收储交易时,按倒计时结束时有效的最低卖价成交。同一卖价按竞价时间顺序靠前的成交。
  (五)实行到库价制度。收储交易时,交易会员的报价为送至指定储存仓库库房门口货场的交货价格。
  (六)实行送货制度。收储交易成交后,成交会员必须按规定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交储食糖全部送达指定仓库。
  (七)实行到库检验验收制度。华商中心对收储的国产糖组织实施公证检验,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为国家储备食糖。
  (八)实行贷款“一次审批、分批发放”制度。收储国产糖到库结算价、入库及质检费用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以“一次审批、分批发放”为原则,安排解决国家储备糖贷款。根据入库进度,分批、及时、足额将贷款发放到位。
  (九)实行结算清算制度。交货完成后,华商中心及时按规定向交货会员付清全部款项。入库和质量检验费由华商中心预拨,待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清算。
  (十)参加收储交易的会员请于2012年9月19日9-11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其他注意事项请登陆商务部网站市场运行司子站(scyxs.mofcom.gov.cn)查询。

  附件:第二批50万吨收储库点、数量及最高到库结算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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