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

  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使我市“十一五”期间的科技计划更好地服务于自主创新开展,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现对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发挥中介作用,健全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和不断调整、完善适应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的地方科技计划体系,推进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

  坚持政府职能转变与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并举,促进管理模式从直接推动和干预向间接调控和服务转变;加强管理体制总体设计,集成配套,积极、稳步、协调、有序地推进。

  二、目的与任务

  加强科技计划宏观目标确立和宏观管理职能,将局机关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管理层面,强化战略研究和需求分析,确保自主创新宏观管理的主导职能到位。

  加强科技管理基础,重点解决和完善计划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技术发展预测、科技统计分析、科技评估评价、科技计划管理规程和制度建设、科技信用监管、计划项目信息化平台和专业化服务等科技计划科学管理基础工作。

  授权直属单位承担部分科技计划管理事务性工作职责,加强科技管理专业服务能力,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中介在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改进的内容与措施

  1、继续完善“基本计划﹢科技专项”的科技计划体系,重点加强为完成宏观目标任务而实施的专题集成和科技专项的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

  2、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后期规范管理。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中期监理、后期验收及绩效评估;建立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设立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提高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

  3、重视和发挥部门(行业)在重要科技攻关和示范项目中的组织实施作用。鼓励市级科技经费资源与部门(行业)科技资源的集成使用。统筹区域科技创新协调发展,建立市级科技计划与区、县科技计划的协同机制。

  4、明确和增强机关相关处室的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权责,建立科技计划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规范行使的格局。

  发展计划处着重加强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科技规划实施的督促职能,依据规划和科技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市级计划构架以及计划定位、目标和支持重点建议,负责项目指南的协调、平衡,行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审核职能,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指导协调,加强科技经费的宏观使用研究,加强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

  监察室增加科技计划管理监督职能,行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执行过程的监督权。负责对各专项计划主管业务处室、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咨询专家等参与科技计划工作的各类主体规范行使职权进行监督,负责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负责科技信用制度执行的监督。

  各专项计划主管业务处室的部分日常计划管理事务委托直属机构代行,以便集中精力加强科技需求和领域布局的研究,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和外部协调,把握基本计划的重点方向,通过编制指南给予指导。在计划项目管理流程中,负责行使省级以上项目的推荐、市级项目立项的建议和项目结题验收的审批、组织等关键环节职能。

  5、市情报所调整的部分业务和受托代行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

  ﹝1﹞受托承担科技项目的受理工作,包括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奖项的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负责提供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的指导服务,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双密”企业申报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及复审工作,在计划业务处室指导下组织专家评审评议等工作。

  ﹝2﹞开展科技评估业务,受托承担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中期检查或评估、进展信息调查统计分析、后期绩效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开展其他科技项目论证及科技机构、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的评估论证业务。

  ﹝3﹞受托开展科技统计工作,加强科技统计分析等业务,协助编辑《中国苏州发展报告》、《苏州科技纵览》和相关科技统计资料。

  ﹝4﹞受托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业务。

  ﹝5﹞受托组织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培训考试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审核上报、年检办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年检。

  ﹝6﹞受托承担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中审核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工作。

  ﹝7﹞在原有咨询业务基础上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与技术预测。

  ﹝8﹞在发展计划处指导下,日常管理和维护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和重要项目文件的归档管理。在局办公室指导下,日常管理和维护市科技局网站。在组织人事处指导下,建设和管理咨询专家库。

  6、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调整的部分业务和受托代行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

  ﹝1﹞履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指定服务机构职能,为申报企业提供网上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印制等服务工作,受托组织专家初评推荐、监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2﹞受托管理技术市场资质审核、年检、合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3﹞建设“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推进产学研合作,协助承担有关技术展示及交易等活动。

  7.市软件产业管理办公室调整及受托代行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

  ﹝1﹞受托承担市软件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软件行业协会各项工作。

  ﹝2﹞受托受理、审核、评审推荐和管理省信息产业厅计划项目。

  ﹝3﹞受托承担市级科技计划中“软件与集成电路”科技专项的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形式审查、在研项目中期检查评估、进展信息调查统计分析、后期绩效评估等。

  四、实施

  1、上述试行意见自发布时起实行。2006年内作为过渡期,直属单位要加紧完成受托履行新职责的准备,涉及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完善,由发展计划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组织起草制订,2007年起科技计划管理全面按试行意见实施。

  2、科技计划管理事务性工作转至直属单位后,局机关在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中仍处于主导地位,各处室要继续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对相关直属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各直属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加紧调整内设机构和加强人员配备,保证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新开展业务本着边摸索、边总结、边建设、边规范的原则,尽快提高工作水平。

  4、涉及对外公开的办事规则、办事程序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办公室牵头落实调整和对外发布工作。

  5、上述试行意见在实施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由发展计划处负责收集汇总、协调或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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