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57号
【发布日期】2012-09-18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各地组织申报、相关部门评审,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认定了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2、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