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计算存储项目第8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09-26    浏览次数:1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就“金税三期工程计算存储项目第8包”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0706-12410008N036

  二、项目名称:金税三期工程计算存储项目第8包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式计算机(包含配套操作系统)和便携式投影仪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其中台式计算机共计981台(全部为双网台式计算机),用于金税三期重庆国税局试运行工作;便携式投影仪共计6台,用于数据中心(北京)。原厂服务期均为5年。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拟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原厂商或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产品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原厂商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同一类别(即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投影仪为不同类别)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投标。同时,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及以上原厂商授权。

  5、根据财政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规定:台式电脑价格上限标准为6000元/台,超预算标准上限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6、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OEM产品投标。

  9、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管理规定)。

  10、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11、双网台式计算机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以上证书适用于整机或隔离技术)。

  12、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9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周末休息日除外),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300元/本。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公司详尽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1份):

  1、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晰),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才有权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15会议室。

  招标机构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孟瑶、崔伟

  电 话:0086-10-63349323,63349108

  传 真:0086-10-63373679

  收款单位: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778350034460

  采购人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联 系 人: 董劲松

  电 话: 010-63966312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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