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联网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38号)和省厅《关于报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度的函》(陕环函〔2011〕612号)有关规定,为准确掌握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度信息,结合环保部通报我省2012年前三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与环保部监控中心自动监控联网和数据质量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依据本年度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将辖区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情况按照附件1的填报格式填报(填报表内容和操作方法请查看环保部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工作进度汇总中子菜单指标说明),并于12月31日前以电子版格式报送至省厅信息中心,由省厅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市(区)上报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情况信息审核后,及时填报至“环保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汇总栏”。同时,从2012年四季度起各市(区)应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度信息,以保证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能及时更新。

  二、各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工作,及时登录环保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度的动态调度平台(网址:http://www.envsc.cn/),查看核对各市(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情况相关信息,发现信息未更新或有错误的,及时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系进行调整。

  三、各市(区)于12月20日前,将负责填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表(见附件2)报省厅监测处及厅信息中心,如负责人有变动,请及时通知省厅监测处和信息中心

  省厅已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三大体系建设”的年度考核,与各市(区)污染减排完成情况挂钩。对各市(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度调度平台”动态信息上报情况和更新进展情况省厅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厅监测处    侯  添           029-87292877

  电子邮箱:hbtjcc@shaanxi.gov.cn

  省厅信息中心  胡晓昱   张潇潇  029-85429320

  平台技术咨询  陈达立   王锋超  029-85429319

  电子邮箱:hbtjkzx@shaanxi.gov.cn

 

  附件:1.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填报表

     2.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填报负责人信息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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