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部门自身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565号),现下达你单位2012年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及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建设投资。
二、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投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三、要按有关制度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12年9月12日
附件:
农计发〔2012〕36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