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酒泉市安监局对酒泉市宝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酒航路加油站安全许可的决定
酒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有关规定,违规审查加油站新建项目。现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销你局对酒泉市宝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酒航路加油站的安全审查许可。你局要督促酒泉市宝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补办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及时消除此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