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7    浏览次数:4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2〕8号)要求,省安委会决定由省安监局会同省监察厅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年1月4日—12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二、督查内容

  (一)市州的督查

  1、贯彻11月22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情况;对《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2〕8号)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取得的成效。

  2、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各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3、各市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

  (二)省直部门的督查

  1、《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2〕8号)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取得的成效。

  2、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落实及督查情况。

  3、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的执法检查、本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三)各市州和省直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14)文件和《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省外建筑企业入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安委发〔2012〕5号)情况。

  (四)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元旦期间安全工作情况,督促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市州和省直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和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三)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区,3-5个企业;

  (四)向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反馈督查意见。

  (五)各督查组对被督查市州和省直部门就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四、督查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 长:蒲志强  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 员:刘  涛  省监察厅申诉复查办公室主任

  岳  刚  省监察厅案件审理室主任科员

  尹江疆  省安监局监管五处副处长

  督查单位:定西市、白银市,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第二组:  组 长:周仲平  省安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成 员:谢  磊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季  凯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科员

  督查单位:陇南市、天水市,省国土厅、省旅游局、兰州铁路局。

  第三组:  组 长:董建武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成 员:冯超峰  省监察厅案件检查一室正处纪检监察员

  张锡广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调研员

  张晓博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副处长

  督查单位:临夏州、甘南州,省工信委、省教育厅。

  第四组:  组 长:阮文易  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成 员:莫亚军  省监察厅绩效管理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张卫东  省交通厅安全处副处长

  王  涛  省安监局综合处副处长

  督查单位:兰州市、武威市、金昌市,省建设厅、省水利厅。

  第五组:  组 长:蔡林峥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成 员:陈发述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王保瑞  省建设厅副调研员

  李  扬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督查单位:平凉市、庆阳市,省农牧厅、省质监局。

  第六组:  组 长:陈启明  省工信委轻工协会副会长。

  成 员:张  琳   省工信委安全处副处长

  樊作殷   省监察厅信访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刘宝锋   省安监局职健处主任科员

  督查单位: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甘肃电监办、民航甘肃监管局。

  五、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省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按照“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促进专项行动沉下去、严治理,不走过场、不留后患。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分管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垂直监督和跟踪指导。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六个一批”工作任务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在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督查的基础上,做好全省的督查准备工作。

  (二)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工作原则。各督查组组长和成员要克服工作困难,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汇总、提出建议并向被督查地区、部门反馈。

  (三)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各督查组要严肃纪律、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得饮酒,不影响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的正常工作。

  (四)全面总结,确保成效。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包括督查工作情况、被督查市州和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汇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请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办汇总后向省政府汇报。

  联 系 人:季  凯

  联系电话:0931-8854422  15809313936

  电子邮箱:gsajjg2@163.com

  附件:

       市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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