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双节”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理念,通过广泛深入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活动,全面细致查纠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管理责任的落实,坚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将省政府、省安委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实现全省工业行业安全形势的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和实施步骤
此次百日安全大检查、大督查自9月20日起至12月31日,采取单位全面自查、部门检查、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省安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处)。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0月20日前,各类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安全检查。要组织对本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治理的重大隐患,企业落实应急措施,加强监控,并按“五定”(定项目、定资金、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原则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工业企业要将安全大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30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由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督查检查组,对本系统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对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督查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回顾阶段:为巩固安全大检查成果,确保取得实效,11月30日至12月31日,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回顾。主要针对在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是否治理到位进行检查回顾;检查相关责任单位是否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位,隐患和问题是否及时得到解决。
三、检查和督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 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建设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 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 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或经营、建设)。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方面
1. 制定并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双节”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工作情况。
2. 落实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配合安监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工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包括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等。
4. 对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进行检查督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行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生产干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和必需的安全装备落实到位情况;行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5. 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 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工作重大意义,把这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迅速将本通知以及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彻底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具体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真正做到不留死角。要通过此次大检查,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生产经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坚决实行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落实防范措施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顶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畅通信息,加强督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督查工作组会将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企业和当地政府通报,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检查期间实行安全大检查情况月报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上个月本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的阶段情况于次月10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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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