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决定全面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2-12-17    浏览次数:3

  12月14日,从农业部在安徽蚌埠召开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试点启动暨研讨班上获悉,农业部决定在全国31个省(市、区)选择100个试点县,每个县根据农业产业分布选择2-3个主导产业,力争通过3年试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农业部将在总结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全面推动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会上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保障国家粮食长期安全的战略选择,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是着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基础。中央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今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是中央在“三农”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行动指南,更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

  张桃林强调,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重点要构建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国家制度体系。首先要构建教育培训制度。近期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对象是种养大户、合作组织带头人,各地应在教育培训机制、教育培训方式、教育培训内容、教材建设、师资遴选等方面系统设计,形成优势互补,技术、师资、条件和能力相配套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格局,协同开展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其次要加强认定管理。各地农业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保证认定管理的权威性和连续性。根据农民从业年龄、能力素质、经营规模、产出效益,分产业、分区域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体系,制定认定标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第三要制定扶持政策。一是土地流转,在自愿基础上,创新土地流转机制,鼓励成片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二是生产扶持,在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基础上,将新增的农业补贴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三是金融信贷,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担保基金,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融资困难;四是农业保险,扩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给予政策优惠;五是社会保障,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比例,提高公共服务标准等。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事关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全局和方向,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基础性战略任务。张桃林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牢牢把握制度创新的主题,强化理论研究,大胆实践探索,做到认识水平上境界、试点工作出经验、核心政策有突破,引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序推进;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力度,及时跟踪总结,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期间,张桃林与蚌埠市种养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就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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