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局属各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7    浏览次数:2

 

 

 

 

 

 

 

 

 

 

 

煤监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发2008年中央预算部门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17号)和《关于总局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的通知》(财务函〔2010〕58号)的要求,省局于2010年为省局职工办理了公务卡,经过二年的使用,已基本满足了财政部推行公务卡的初衷。提高了单位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了现金流量,规范了财务管理,已具备了全局推行的条件。现就各单位办理公务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积极与零余额开户银行协调,及时为职工办理公务卡。

  二、与开户银行协调好公务卡报销还款事宜,如:开通对公网上“财政公务卡”业务等。

  三、制定出台相关的公务卡管理办法(可参考省局的管理办法)。

  四、按照财政部要求报送公务卡业务的相关数据(另行通知)

 

  附件:《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务卡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nth="12" year="2012" w:st="on">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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