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监管公告2012-5号

发布日期:2012-12-17    浏览次数:2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关于甲级资质机构跨省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报告登记备案的要求,经审查,决定增加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的登记备案(业务范围详见附表1),取消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矿基业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玖安劳动安全评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的登记备案(详见附表2)。

  已登记备案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按要求(每季度末)报送有关工作业绩报表。被取消登记的机构,不得在我省从事安全评价相关业务。

  附表:新登记备案的省外安全评价机构及业务范围情况表;取消登记的省外安全评价机构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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