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7    浏览次数:6

  桂工信能源〔2012〕921号

各产煤市工信委:

  2013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家能源局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防煤矿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让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决定开展一次全区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以防治瓦斯、水害为重点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和排水系统的安全情况,以及矿井安全管理和基础建设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瓦斯、水害防治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人员。

  2.通风系统完善情况:是否具备了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安装在地面使用和备用的矿用主要通风机是否满足要求,并运行可靠;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3.瓦斯治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4.水害防治工作情况:是否坚持做到“预报预测,有疑必探,先治后掘”的方针,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是否收集有关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顶板及其他方面的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以及自治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

  1.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建设程序,履行核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国家规定程序,是否是否存在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擅自建设、边建设边生产、非法越层越界、不按照设计施工的行为。

  2.生产矿井是否持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是否存在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擅自作业、非法越层越界、不按照设计施工、超能力生产的行为。

  3.停产停工后是否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三)机械化改造建设情况

  1.是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决定》(桂政发〔2011〕43号)的要求,做出了机械化改造规划。

  2.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国家规定材料的编制及审查完成情况及计划。

  3.按国家规定程序完成报批的矿井机械化完成进度及计划。

  (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及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要求,完成了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是否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了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实现对井下甲烷、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测,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五)矿井安全培训情况

  1.矿井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送培,持证上岗,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矿井其他人员是否按规定培训,持证上岗,培训教师有无资质。

  二、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8日-30日。

  三、检查方式

  (一)煤矿企业自查

  所有煤矿企业、矿井(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按照这次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于2012年12月12日前总结上报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全面检查

  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矿井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督促整改到位,于2012年12月17日前总结上报市工信委。

  (三)市工信委重点抽查

  市工信委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矿井开展安全抽查,于2012年12月20日前总结上报自治区工信委。

  (四)区工信委督查

  2012年12月21日开始,自治区工信委将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达到安全效果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抓紧督促企业限期彻底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

  (三)落实“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两节”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领导干部值班,各煤矿企业要安排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并安排一定人员维护矿井的正常安全运转和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同时,要组织节日值班人员学习并熟悉煤矿事故紧急预案启动操作流程,遇到突发事件能立即启动实施。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安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工信委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2年12月25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自治区工信委能源处。

  (五)请各产煤市工信委迅速按本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传真电话:0771-8095038

  电子邮箱:gxjwnygy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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