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市)、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省教育厅管理学校,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参考2015年计划执行情况,经综合平衡,我们研究编制了《2016年河北省中职学校与普通高校联办“3 2”高职教育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河北省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3 4”分段培养试点招生计划》和《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省三类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为29110人,其中中职学校与普通高校联办“3 2”高职教育专业招生计划14530人,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3 4”分段培养试点招生计划560人,普通高校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14020人。
二、 本计划下达各学校的招生总量计划是约束性指令性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学校之间也不得相互调剂招生计划。未按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超计划招生或相互调剂招生计划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且不予安排相应学校下年度招生计划,教育部门不予注册计划外招收学生学籍。
三、列入本计划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2000年在部分中等专业学校试办“3 2”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通知》(冀教职〔2000〕12号)、《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改革完善中高职分段培养和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 4”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4〕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职成〔2003〕1号)等文件要求安排好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相关协议,搞好与教育考试机构等各方面的衔接。
请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2016年河北省中职学校与普通高校联办“3 2”高职教育专业招生计划
2.2016年河北省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3 4”分段培养试点招生计划
3.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0日
冀发改社会〔2016〕497号附件.pdf